【體路專欄】體育賽事報導採用「大敗」一詞 容易產生誤解?



【體路專欄】日前中國籃球隊出戰籃球世界盃時,被塞爾維亞以105:63大炒42分,成為籃球迷熱議的話題。

筆者在不少社交媒體上看到球迷轉載新聞,看到有人寫道:「中國隊大敗塞爾維亞42分,與世界一線國家隊的距離」,讓我很納悶,究竟是中國隊贏塞爾維亞42分,還是輸42分?

以筆者粗淺的理解,「大敗」本身有兩個意思。

第一個意思是「以絕對優勢打敗對方」的意思,與「大勝」、「大炒」、「擊敗」有相同意思,例如「A隊以60:30分大敗B隊」,在台灣媒體上常見此用法。

筆者比較少以「大敗」去取代「大勝」、「大炒」、「擊敗」等字眼、正正因為當「大敗」放在一個句字的不同位置上,意思會完全相反。例如「這次比賽我們不幸大敗而回」,意思是「輸波收場」,和贏波完全沾不上任何關係。

如果想用「大敗」去造句,以下是建議寫法:
1.中國隊大敗給塞爾維亞隊42分。
2.中國隊大敗予塞爾維亞隊42分。
3.中國隊大敗於塞爾維亞隊42分。

大家看到沒有,寫多一個字,意思立刻由贏波變為輸波,這是小學生也知道的事情。

筆者曾經當過記者、專欄作家及出書分享創業成功學,自問中文水平一般;但我堅持一件事,就是用簡單易明的文法去寫文,不要讓讀者「估估下」。

所以與其用「大敗」這個有機會讓大眾誤解的字眼,不如用「慘敗」、「慘負」、「以XX分之差落敗」,大家一睇便明,不是更好嗎?

當然,上述只是我個人見解,絕對有機會是筆者中文水平不夠,歡迎理性討論。

文:邱益忠
(AASFP運動公關|NBA專欄作家|創業顧問|運動經理人)
Instagram:gordon_k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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