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卓耀國認淋紅油刑毀 還押至月中判刑



【體路專訊】曾替港足奪得省港盃並外流瑞士次級聯賽的卓耀國涉多宗淋紅油事件被控,今日(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大狀求情時指卓耀國曾被形容為本港足球界最有潛質的年輕球員,但因疫情令其10個月零收入,在朋友慫恿下任「收數佬」淋油追債。主任裁判官錢禮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期間卓耀國需要還押並貼償600元。

卓耀國今日在庭上承認於今年1月16日、1月26日及1月30日分別向將軍澳康盛花園、健明邨明宙樓及健華樓3個單位潑紅油,並在外牆貼上催促還款通知。警方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並拘捕卓,搜屋後找到其當日犯案時穿着的衣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卓耀國曾效力瑞士次級聯賽球隊。(圖:體路資料庫)

代表卓耀國的大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來自破碎家庭,與母親早已失聯,父親亦已另組家庭,自己與年逾80歲的祖父母同住,擔起照顧兩老的責任。他曾是首位加盟瑞士球隊的香港球員,月入可達4萬港元,但案發時受疫情影響已有10個月沒有收入。卓耀國曾轉任運輸,但收入不穩並在朋友介紹下淪為「收數佬」,每單可賺取200至300元酬勞。大狀續指被告深感後悔,亦已不能重返球壇,並呈上港足教練郭嘉諾、足球總會董事陳志康及流浪球會主席莫耀強的求情信。莫在信中指,被告是本港足球界最有潛質的年青運動員,亦見到他過去努力成果,可惜與壞份子為伍犯案,日後希望他能重返球隊。

本案上月提堂時,卓耀國因缺席聆訊被裁判官發出拘捕令,及後於下午自首稱因眼疾未能準時出庭。裁判官充公其500元保釋金,另批准他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卓耀國同時有另一宗性質相同的刑事毀壞案在身,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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